近日,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通知指出,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距离县城较远、服务人口较多、诊疗条件有待提升的乡镇卫生院配置升级医疗设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遴选工作,遴选方案和拟支持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备案。
从文件来看,此次补助金额总计为4.56亿元,主要针对西部13省(含兵团),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生产建设兵团。涉及支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228个,每家卫生院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提升基本诊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和升级医疗设备,包括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DR(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医疗设备。
二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院前及院内急救设备,包括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心肺复苏仪等。
三是提升远程医疗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配置远程医疗服务相关设备,推动与上级医院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检查、互联网复诊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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