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新污染物? 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的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它们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
回顾过去三年,我国在新污染物攻坚战方面开展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推进工作:
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部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拉开帷幕!
2022年8月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陆续出台,相关信息显示,截至今年5月17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市)已完成工作方案印发;2023年1月,第一个地级市(江苏淮安)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之后陇南、沧州、厦门、唐山、大理州、汉中等相关地市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陆续推出。可以预计,2023年将是地市级方案集中发布年,同时这也标志着《新污染物治理行方案》从国家到省再到地市级正在得到逐级推进和落实。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14种新污染物纳入到重点管控清单范围内,标志着新污染物的治理不仅是科研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如今更是提升到了“国策”的高度。不仅如此,部分省市区还提出动态发布新污染物清单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清单》之外,将可能会有其他新污染物被关注并补充进来,国家及省级的管控方案将形成合力,推动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按照要求: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建立健全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2025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为此,一系列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其中,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已经于2022年底正式成立。此外,国家级新污染物分析测试与质控实验室、国家及区域新污染物监测实验室等均在不断布局中,一系列新污染物监测系列技术文件及数据信息平台在不断完善中……
然而,新污染物领域目前仍然存在检测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等问题。同时,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需要着力解决。特别是,与常规污染物相比,其筛查、鉴别、监测尤其依赖于专业、高精度的监测仪器,特别需要加强相关监测技术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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