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全文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该目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鼓励目录》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原则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技术迭代升级;“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新增或扩展了有关条目,进一步优化外资区域布局。
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增加条目数量为近年来最多,增幅达19.4%。主要变化包括:
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
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
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
《鼓励目录》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也是重要的外资产业和区域政策。《鼓励目录》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措施,加大制造业引资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新版《鼓励目录》的第二十三项为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中涉及土壤墒情监测设备、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无损检测设备、大型精密仪器、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核仪器、辉光放电质谱仪等19类。其中,辉光放电质谱仪、透射电子显微镜两类为新增项。